事業(yè)單位職稱聘任有哪些規(guī)定
具有工程師或者高級工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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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有空額
然后單位領導同意聘
事業(yè)單位人員職稱評聘管理辦法
一、 *** 表明事業(yè)單位聘任有以下規(guī)定:
1、實行評聘分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
2、對符合聘任條件人員,根據個人資歷、工作實績、業(yè)務能力、群眾認可等四個方面綜合考評,擇優(yōu)聘用。
3、綜合考評得分采用百分制計分,各項分值權重分別按2:2:3:3計算總分。
4、工作實績。主要對進入現單位后個人所獲獎勵或榮譽稱號、年度考核結果等方面進行評價。
(1)個人獲得國家級獎勵或榮譽稱號的,計20分;
(2)獲得省級獎勵或榮譽稱號的,計15分;
(3)獲得無錫市級獎勵或榮譽稱號的,計10分;
(4)獲得宜興市級獎勵或榮譽稱號的,計5分。
(5)獎勵或榮譽稱號限各級黨委或 *** 授予,或業(yè)務部門與組織人事部門聯(lián)合授予;
5、群眾認可。以民主測評方式進行,對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進行全面評價,測評結果折算計分。
(1)具有正高職稱的人員聘任中級職稱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職稱的人員聘任中級職稱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統(tǒng)一進行職稱聘任。按本人申請、理論考核、民主測評的程序進行??偡衷?0分以上的人員提交局長辦公會商定聘任。對擬聘任人員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由局長辦公會進行復核。
7、關于事業(yè)單位:
(1)由 *** 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yè)單位接受 *** 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2)事業(yè)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 *** 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yè)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yè)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
8、事業(yè)單位的明顯特征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wèi)生監(jiān)督所、司法所、銀保監(jiān)會、質監(jiān)站、安全生產監(jiān)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分為參公事業(yè)單位以及普通事業(yè)單位。普通事業(yè)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參公改革之后的事業(yè)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yè)單位在事業(yè)單位招考中招考。
事業(yè)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范文(兩篇)
篇一:事業(yè)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范文
為深化福建事業(yè)單位職稱聘任方案我縣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福建事業(yè)單位職稱聘任方案,建立健全我縣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福建事業(yè)單位職稱聘任方案,實現我縣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福建事業(yè)單位職稱聘任方案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XX〕2號)、《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fā)〔20XX〕41號)、《關于印發(fā)重慶市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fā)〔20XX〕42號)、《關于印發(fā)重慶市科學研究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fā)〔20XX〕33號)、《關于印發(fā)重慶市機關直屬服務性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渝人發(fā)〔20XX〕34號)、《關于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一)》(渝人發(fā)(20XX)68號)和《關于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二)》(渝人發(fā)(20XX)106號)以及忠縣人事局《關于轉發(fā)〈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忠人事發(fā)〔20XX〕8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縣教育系統(tǒng)實際,特制定忠縣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人事部和我市關于實施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為依據,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將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與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結合起來,與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結合起來,與促進事業(yè)單位用人機制轉換結合起來,深化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崗位總量控制、結構比例控制和更高等級控制,組織引導事業(yè)單位按崗聘用、以崗定薪、合同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進一步完善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推進事業(yè)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順利實施,充分調動事業(yè)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增強事業(yè)單位生機與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業(yè)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動我縣教育事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
三、組織領導
組 長:趙洪生
副組長:梁文政
成 員:張明喜 易坤權 陶衛(wèi)東 李發(fā)明 曾慶安
下設辦公室,梁文政兼任辦公室主任,陳元柳任辦公室副主任,李林峽、趙 明、黃德林、楊文豪、鞠小蘭、秦華平、鄧 華、陳世奎、伯海紅、陳國英為成員。
四、競聘崗位概況
我委所屬事業(yè)單位109個,機構編制總數7541個,其中管理崗位共設置70個,專業(yè)技術崗位共設置7147個,工勤技能崗位共設置324個。
五、競聘原則
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工作應在批準的崗位職數內進行。堅持按需設崗、以崗擇人、按崗聘任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注重實效、群眾公認的原則;堅持公開競爭、擇優(yōu)聘任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六、崗位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能力技能和資格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上年年度考核結果必須為稱職及以上。
6、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暫不參加競聘上崗。
七、競聘對象
忠縣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的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經主管部門同意的上掛、支教、借調人員和離職學習人員均屬在編在崗人員)
八、競聘上崗的幾種情況
1、競聘上崗前,將原來已聘相應層級的人員對號入座,如果原來同一層級已聘人數少于設置的崗位數,首先在已聘人員中競聘同一層級的不同等級,然后在獲得同一層級任職資格而未聘任的人員中競聘所??諐?如果原來同一層級已聘人數多余設置的崗位數,則先在同一層級已聘人員中競聘同一層級的不同等級,然后將未競聘上的已聘人員保留原聘任等級,在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2、如果有崗位而同一層級沒有已聘人員,則在現有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中開展競聘上崗。
3、如果同一層級沒有崗位但原來有已聘人員,則將已聘人員放在原來已聘崗位上,在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九、管理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七級職員崗位,須在八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
2、八級職員崗位,須在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三年。
3、單位沒有設置管理崗位或管理崗位設置數少于現有實際享受同級工資的人數時,競聘上崗后余下的管理人員保留現在聘任崗位,在名冊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十、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通過 *** 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設一級崗位工作滿五年,并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五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學徒期、熟練期滿,且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4、普通工崗位,須學徒期、熟練期滿。
5、單位沒有設置工勤技能崗位或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數少于現有實際享受同級工資的人數時,競聘上崗后余下的工勤人員保留現在聘任崗位,在名冊備注欄內注明“過渡”。
十一、競聘程序
1、成立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
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團(少)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的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校長任組長。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中,教師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成員名單報縣教委備案。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三年任期內,個別不稱職人員可經教代會通過后變更。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負責有關政策宣傳和穩(wěn)定工作,負責審定量化細則和參與競聘上崗人員的考評工作,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逐項核實得分、審核競聘結果等。
2、公開競聘上崗有關情況
各校 *** 開教職工大會公布崗位職數、聘任條件和考評辦法,并將逐項得分及競聘結果在校園內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細則
各事業(yè)單位必須以此方案為依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量化細則,經全體職工反復醞釀討論通過后上報教委備案并實施。細則一經制定,要堅持至少三年的連續(xù)性。某些條款確需修改,必須通過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才能有效。
4、申報審查
符合條件人員向學校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書面申報,考評小組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5、述職評議
經審查合格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在教職工大會上述職,由全校教職工對申報人員的思想工作表現進行量化評價。
6、綜合考核
申報人員向競聘上崗工作考評小組提供考評所需的有關佐證材料,原則上要提供原件??荚u小組對申報人員按條件進行量化評分,擇優(yōu)選出聘任對象。
7、公示結果
學校將量化評分表和競聘結果在學校醒目處公示5個工作日。
8、上報材料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學校將競聘結果和聘任材料完備手續(xù)后上報。
十二、考評辦法(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可以參考此辦法)
考評實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現、教齡、學歷、獎勵、考核結論、責任輕重、工作環(huán)境、論文獎、講(說)課比賽(含觀摩示范課、業(yè)務講座)、指導獎、管理獎、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學業(yè)績、聘(評)時間、加分等十六項,各項得分之和為申報人員量化得分,同一層級得分高者優(yōu)先聘任同一層級的更高等級。
1、思想工作表現
由學校全體教職工根據申報人員平時的思想工作表現和述職情況,對申報人給予15—20分的量化評價,分值為整數或一位小數。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棄權處理,以實際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為申報人的該項得分。學校對申報人的思想工作表現量化評分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參與。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上掛人員、支教人員、借調人員先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思想工作表現量化評價,再上報主管部門核實并通知原單位。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離職學習人員參加本單位的量化評價,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層級競聘人員的平均數。
2、教齡
參加工作以來,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一年計0.5分。離職進修學習期間或長期病事假(癌癥患者除外)以及長期在本單位沒有具體工作崗位的(經主管部門同意的上掛、支教、借調人員除外),不計教齡分。
3、學歷
以國家教育部或有關行政部門認可的院校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為準,專業(yè)合格證書不作學歷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分、中專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獎勵
任現職務以來,受到各級黨委、 *** 、教育主管部門等表彰獎勵者只計更高一次,不重復記分。
優(yōu)秀稱號:國家級5分,省(市)級4分,縣級3分;
先進稱號:國家級4分,省(市)級3分、縣級2分;主管部門1分、鄉(xiāng)(鎮(zhèn))及校級0.5分。
受到各級黨委、 *** 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稱號可按先進稱號相應級別記分。
5、考核結論
近三年內,年度考核結論為優(yōu)秀者每年計0.5分。
6、責任輕重
(1)現擔任單位實職領導或有關部門行文明確職級待遇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履行了相應職責,工作有成效者,校級3分,中層2.5分。
(2)現為班主任1.5分。
(3)現為年級組長、教研組長、村小負責人并履行相應職責、工作有成效者計1分。
以上幾項不重復計分。
7、工作環(huán)境(只限現有村小的學校)
村小任教每年計0.25分,連續(xù)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時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計1分。
8、論文獎
任現職以來在各級正式刊物上發(fā)表或交流與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崗位密切相關的論文或獲得各級教育學會、教研部門論文等級獎的,取更高一次計分。與申報專業(yè)技術職務崗位無關的論文、作品不計分。
國家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校級0.5分。
9、講(說)課比賽
任現職以來近五年內計更高一次。
講(說)課比賽
國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級: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縣級: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級: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導獎
任現職以來,由教育主管部門、教研部門或業(yè)務部門經教育行政部門行文批準舉辦的科技學科知識競賽、體育、藝術競賽等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按以下標準計分。(計更高一次)
國家一、二等獎3分,國家三等、市級一、二等獎2分,市三等、縣一、二等獎1.5分,縣三等、校級一等1分,校級二、三等0.5分。
11、管理獎
任現職以來,學校實職領導分管工作獲上級個人獎勵:國家級4分、市級3分、縣級2分。(計更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滿勤者計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內,有曠課行為者不得聘任。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上掛、支教、借調人員在上掛、支教或借調期間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出勤考核,再上報主管部門核實并通知原單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學期計算,六學期各分項之和除以6的結果數為各分項得分,各分項得分之和為總的工作量計分。
(1)周課時在20節(jié)及以上者計5分,15—19節(jié)計4分,10—14節(jié)計3分,4—9節(jié)計2分,4節(jié)以下計1分。
(2)所任班學生人數50名及以上每期計3分,40—49名計2.5分,30—39名計2分,30名以下計1.5分。
(3)擔任幾個班課程的老師,其班額學生數按所教班額平均人數計分。
(4)各單位經主管部門明確職級的行政人員和從事教育教學服務工作的非教學人員以及經主管部門同意的'離職學習人員其工作量由各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但不能低于一線教學人員的平均工作量。
(5)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上掛人員上掛期工作量應與本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更高工作量相同。
(6)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調人員在支教期或借調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單位提供并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經核實后通知原單位。
14、教育教學業(yè)績
考核近三年的教學成績。每期每人基本分為60分,上升一個名次加0.5分,下降一個名次減0.5分,保留之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數之一的減0.5分,六個學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為該項實得分。非統(tǒng)考學科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得分為參加競聘同一層級的統(tǒng)考學科人員的平均分。
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的上掛、支教或借調人員在上掛期、支教期或借調期先由用人單位對其進行業(yè)績考評,再上報主管部門核實并通知原單位。各單位經主管部門明確職級的行政人員和從事教育教學服務工作的非教學人員其工作量由各單位根據實際確定,但不能低于一線教學人員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評)時間
聘任(取得資格)一年加0.25分。轉聘(評)前后同一層級可以連續(xù)計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計一次,不重復計分)
(1)任現職來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教改實驗項目,并獲得教改實驗項目獎的主研人員,國家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
(2)市、縣級骨干教師分別計2分、1分。
(3)聘任當年在縣、校內有組織有目地開展各類大型活動的主要承擔者,分別計2分、1分,只計一次。
十三、優(yōu)先聘任條件(優(yōu)先聘任同一層級中更高等級)
1、對男滿58周歲、女滿53周歲;在村小連續(xù)工作20年及以上,現仍在村小任教;教學業(yè)績在所任教年級中等及以上位次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2、獲“縣十佳師德標兵”、“縣十佳班主任”、市優(yōu)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勞模及以上稱號者優(yōu)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單位要嚴格政策,嚴肅紀律,不違規(guī)突破崗位數額,不突擊聘任職務。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承認現狀,平穩(wěn)過渡,積極穩(wěn)妥推進本單位競聘上崗工作。
(一)認識到位、抓緊實施。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工作是國家的統(tǒng)一部署,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精兵強將,集中精力做好實施工作。
(二)加強宣傳、確保穩(wěn)定。各單位一定要加強宣傳引導,認真聽取群眾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做好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干部職工隊伍和社會的穩(wěn)定。
(三)政策公開、工作透明。各單位要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保證單位教職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jiān)督權。
(四)穩(wěn)慎實施、平穩(wěn)過渡。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涉及到全縣教育系統(tǒng)109個單位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實施過程中要分步推進,先易后難,及時發(fā)現和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平穩(wěn)完成崗位設置工作。
(五)強化責任、嚴肅紀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工作的之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履行職責,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篇二:事業(yè)單位競聘上崗實施方案范文
為更好地加強局屬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經局黨委研究,決定進行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為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選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強民主監(jiān)督,選準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X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圍繞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參照《干部任用條例》和《寧波市市直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強化激勵機制,努力形成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不斷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為加強局屬事業(yè)單位全面建設,更加出色地完成國土資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更好的組織保證。
二、競爭崗位、任職條件及報名范圍
(一)競爭崗位
1、市國土資源監(jiān)察支隊副支隊長1職;
2、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2職;
3、市國土資源交易登記中心副主任2職;
4、市城市土地儲備中心中層正職(副處)2職。
(二)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政治責任感,具備任職所需的領導能力、工作經驗和業(yè)務知識水平。
(3)大局意識強,堅持依法辦事,作風正派。
(4)工作積極勤奮,實績明顯。
(5)廉潔自律,在群眾中有較高的認可度。
2、資格條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齡;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從事所報名競爭崗位的專業(yè)知識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任正科級職務或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且被聘任滿3年;
(4)年齡:50周歲以下(事業(yè)單位人員報名競爭監(jiān)察支隊副支隊長崗位的,年齡45周歲以下;工齡、年齡、任現職時間計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體健康,符合任職回避規(guī)定。
(三)報名范圍
局機關、局屬事業(yè)單位和市轄區(qū)、開發(fā)園區(qū)國土分局符合任職條件的干部。
三、 *** 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經黨委討論確定后,通過一定的形式將主要內容予以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原則上只能報一個志愿,同時應填寫是否服從組織安排。
2、資格審查。由局組織人事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三)組織面試
1、面試形式。采取以命題演講、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自由發(fā)揮的形式進行面試。
2、面試小組。成員由局有關領導、組織人事處和駐局監(jiān)察室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等7-9人組成。
3、面試實施。由面試小組具體實施面試工作,面試結束后將面試成績通知本人。
(四)民主測評
1、民主測評的范圍:市局機關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市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報名人員在市局機關和所在事業(yè)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分局報名人員的民主測評范圍原則上參照市局,但人數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測評。
2、民主測評表分機關人員和事業(yè)單位人員分別填寫的A、B表兩種,根據報名人員身份設置權重比例(如報名人員是事業(yè)單位的,則所在事業(yè)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60%,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為40%;如報名人員是分局機關的,則分局機關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60%,分局所屬事業(yè)單位人員的民主測評權重占40%。)。
3、民主測評分為優(yōu)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和不稱職(不合格),并實行量化計分。
4、將民主測評結果通知本人。
面試和民主測評的分值分別占總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采用填寫推薦票的方式、與民主測評同步進行,民主推薦范圍與民主測評范圍相同。民主推薦時由局組織人事處負責將符合資格條件并報名的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給參加測評和推薦的人員。
(六)確定考察對象
由局黨委根據面試、民主測評和民主推薦結果等情況,通過綜合遴選的方式,按1:3擇優(yōu)確定考察對象,并公布考察對象名單。
(七)組織考察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原則,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競爭崗位的適應程度等進行全面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八)決定擬任人選
由局黨委根據競爭者面試、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的結果和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任人選。
(九)、直接選拔
因報名人數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競爭又有合適人選的,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通過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干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產生擬任(聘)用人選。
(十)公示和任職
黨委討論決定的擬任人選在一定范圍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任職手續(xù)。機關行政人員到事業(yè)單位任職的,同時辦理公務員轉事業(yè)編制人員手續(xù);事業(yè)編制人員到參公事業(yè)單位任職的,辦理調任公務員手續(xù)。
五、時間安排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從本實施方案公布之日開始,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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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組織領導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局屬事業(yè)單位干部競爭上崗工作在局黨委領導下進行。為加強領導,成立考察組工作領導小組,由柴利能同志任領導小組組長,李承戍同志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局黨委其他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同時成立考察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組組長,考察組成員由局組織人事處、駐局監(jiān)察室、有關縣(市)國土局政工或紀檢負責人及其他有關人員組成,具體實施考察工作。
七、紀律要求
為確保本次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的圓滿完成,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出以下紀律要求: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搞事先內定人選,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實施方案;
(二)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試題、不得泄露考察和黨委討論情況;
(三)面試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考察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象;
(四)競爭人員應當端正態(tài)度、正確對待,不得有弄虛作假、搞拉票等違紀行為。
對競爭上崗中的違紀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組織或者紀律處分,并酌情確定本次競爭上崗的結果是否有效。
求助:關于事業(yè)單位職稱聘任問題
單位職稱聘任是涉及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對于事業(yè)單位聘任工作,我市是否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在此我同時就聘任工作存在的疑惑進行咨詢:
1、職稱聘任是否需要單位黨組織研究決定,對有工會組織的,單位是否應該要有工會組織人員代表參加決定;
2、職稱聘任工作單位是否應該有一個統(tǒng)一標準;
3、職稱聘任存在不公開的問題,聘任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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