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福建省關于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對專業(yè)學歷的要求

一、高級工程師申報條件福建省副高職稱評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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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yè)福建省副高職稱評聘,從事專業(yè)工作十年以上福建省副高職稱評聘,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2)大學??飘厴I(yè),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3)中專、高中畢業(yè),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擔任中級的職務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人員,還必須遵紀守法,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本專業(yè)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且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2、理論水平

之一,具有系統、堅實的專業(yè)理論知識,具備跟蹤本專業(yè)國內外科技發(fā)展前沿的學識水平和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

第二,對所從事的專業(yè)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同行專家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第三,比較全面了解掌握本專業(yè)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現狀、新科技信息和發(fā)展趨勢,具有對大型項目設計、評估、鑒定、組織實施的能力。

第四,比較全面掌握本專業(yè)相關法規(guī)、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程。

3、工作經歷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術項目或重點科技項目全過程的經歷,并該工程或項目得到社會承認或取得重大經濟效益。

B、具有將國內外先進技術或新理論應用于科研和生產實際工作、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經歷,并被證明是正確的。

C、具有組織編制本學科或本行業(yè)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的經歷;或具有撰寫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的經歷。

D、具有多年主持技術工作、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開展科研和技術工作的經歷。

4、業(yè)績能力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科研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并獲得相應的成果獎勵。

B、主持或為主完成過二項以上?。ú浚┘壷攸c科研項目,并獲得省(部)級以上的成果獎勵。

C、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工程設計、生產項目,經成果驗收與鑒定,并獲得?。ú浚┘壱陨系南嚓P獎勵。

D、主持或為主承擔過本行業(yè)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得到?。ú浚┘壱陨现鞴懿块T的認可,并在全行業(yè)推廣應用。

E、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大中型企業(yè)的規(guī)劃設計、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創(chuàng)新、設備改進、成果產業(yè)化、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項目,并有突出成果,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或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的肯定。

F、主持或為主承擔過二項以上重點新產品的研制、設計、制造、安裝或調試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得到?。ú浚┘壷鞴懿块T的肯定。

H、主持或為主承擔過國家及省(部)級行業(yè)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的制定工作,該標準或規(guī)范已在全國、全省或全行業(yè)范圍實施。

5、專著論文

任高級工程師期間,撰寫過下列著作或論文之一:

A、正式出版過10萬字以上的專著。

B、在國家出版部門確認的重要專業(yè)公開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三篇以上。

C、在同行專家認定的國際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yè)論文二篇以上。

D、在同行專家認定的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yè)論文三篇以上。

E、撰寫由本人承擔的科研項目、生產項目或工程設計項目的技術報告(總結)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行業(yè)內產生較大影響。

二、破格申報評審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取得下列業(yè)績成果之一:

1、主持或為主承擔的科技項目或工程項目獲國家級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二等以上獎一次或省(部)級一等獎一次,或?。ú浚┘壎泉劧巍?/p>

2、在新產品、新技術、新 *** 、新工藝的設計推廣應用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在技術創(chuàng)新和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在生產科研實踐中,有較大的技術突破,解決過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或填補國內同行業(yè)某一技術領域的空白,為國內同行業(yè)專家與?。ú浚┘壱陨现鞴懿块T認可。

4、在生產科研中,對生產的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創(chuàng)新措施、產品質量等重大問題起到關鍵性作用,明顯地提高了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為國內同行專家與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破格人員在具備上述條件之一時,其學歷可適當放寬,論著可適當放寬,但必須在工程師職務上工作五年以上,并在近兩年的考核中至少獲得一次優(yōu)秀等次。

[福建省]福建省副高職稱評聘,福建省正高職稱評審條件

福建省建筑副高職稱可以破格晉升嗎

可以。

根據福建省建筑政策資料顯示,副高級職稱破格條件取得中級職稱后具備條件的,可破格1到2年申報。因此,福建省建筑副高職稱可以破格晉升。

福建省中小學副高級教師綠色通道條件

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福建省中小學副高級教師職稱綠色通道條件包括:

1、教師節(jié)期間綜合表彰的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

2、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

3、中原名師;

4、省級名師、教師節(jié)期間綜合表彰的省優(yōu)秀教師、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中同時獲得省基礎教研室規(guī)范組織的省優(yōu)質課一等獎的人員;

5、對在農村教學之一線連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30年,且當年年底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教師職稱綠色通道規(guī)定任現職以來獲得四類業(yè)績之一的人員及農村基層教師,在晉升職稱時,可不受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專設職數評聘中小學高級教師,更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之一手權威信息。

福建省護理副高職稱有破格評審條件嗎

有。達到??茖W歷,從事本專業(yè)工齡滿25年以上,破格晉升護理副高職稱,若業(yè)績、貢獻特別突出者,可根據相應的破格條件破格申報福建省評審團。

小學教師評審副高職稱需哪些條件?

小學教師評審副高職稱的條件: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yè)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 *** 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yǎng)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zhèn)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評審標準:

1、專業(yè)能力標準

具有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對本學科課程的教育教學 *** 有創(chuàng)新性的改革;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教學科研能力,在本學科領域起到帶頭示范作用;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及其他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具有很強的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的教學拓展能力和育人能力。

2、知識水平標準

系統掌握教育教學的基礎理論知識,準確把握現代教育教學的理念,具有深厚的任教學科課程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掌握國內外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與發(fā)展的最新動態(tài)和最前沿的學術成果,善于吸收最新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并應用于教育教學實踐。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小學教師職稱

教師評副高有哪些條件?

 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中,沒有副高職這一職稱,只有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職稱。副高職這一職稱只出現在舊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標準中。

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中小學教師隊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教師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1〕98號)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的福州市(含省屬單位)、廈門市、三明市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擁護中國 *** 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yè)。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yè),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關于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

第五條 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完成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順延1年且當年不得申報。

第六條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

第七條 按照《福建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完成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

第八條 城鎮(zhèn)中小學教師晉升中、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zhèn)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教研人員每年應到農村學校開展調研、教研、培訓等工作。

第九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省公務員局、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正高級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報高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報一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報二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在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報三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并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一條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yè)理想和堅定的職業(yè)信念,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于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有效融入課堂教學,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fā)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學生中享有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準確把握學生成長規(guī)律,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tài),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形成良好班風學風。

3.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qū)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qū)教育發(fā)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4.教育工作業(yè)績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5%以上;任現職以來年度績效考核至少1次為優(yōu)秀等次;所帶班級獲得市級

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市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論素養(yǎng),深入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yè)知識。

2.根據課程改革目標和學科特點,改革本學科的教育教學 *** ,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

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認。

3.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fā)地方、校本課程,能獨立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等。

4.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并獲得好評;或獲得市級優(yōu)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在總結和推廣教學改革經驗,組織區(qū)域教研活動,指導學校開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對提高本地區(qū)學科教學質量做出顯著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編制多媒體教學軟件或 *** 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課例獲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以上。

第十三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創(chuàng)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強,掌握教學改革和發(fā)展的最新動態(tài),形成獨特的教學思想,在課程、教學和評價等方面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并應用于實踐。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三名,下同)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并完成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fā)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fā)表。

第十四條 示范引領要求

1. 發(fā)揮指導者在推動學校發(fā)展、促進學科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教育理念工作成績顯著,在本地區(qū)教師隊伍中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主持和指導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fā)展中發(fā)揮關鍵性作用,指導培養(yǎng)3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顯著進步。

3.積極參與“送教下鄉(xiāng)”、“送培下鄉(xiāng)”活動,受到基層教師的歡迎和好評。

第四章 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善于根據學生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及時了解學生思想狀態(tài),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與學生家長聯系溝通良好。

3.教育工作業(yè)績較突出,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綜合表彰或縣級以上教育教學專項表彰。

第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新課程教育教學理念,理論基礎、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堅實,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2.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fā)校本課程,能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

3.在縣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并獲得好評;或獲得縣級優(yōu)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以上或在市級以上優(yōu)質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獎。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在校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

專職從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對提高本地區(qū)學科教學質量做出一定成績。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現代教育信息技術與課程資源的整合。在市級以上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編制多媒體教學軟件或 *** 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整合課例獲市級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

第十七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積極參與課程改革、教學 *** 等方面研究,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主持完成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主持并完成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

3.撰寫并公開發(fā)表1篇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并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第十八條 示范引領要求

1.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fā)揮骨干作用。指導培養(yǎng)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取得進步。

2.積極參與“送教下鄉(xiāng)”、“送培下鄉(xiāng)”活動。

第五章 一級教師條件

第十九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

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有較豐富的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經驗,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者除外),能夠與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3.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務,學生評議滿意率達80%以上;所帶班級或個人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對所教學科具有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積極踐行新課程理念,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 *** ,積累了一定的教學經驗。

2.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清晰,課程設計完整、重點明確,教學效果較好。

3.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fā)學生智力和能力。

4.具有開設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在高水平教師的指導下,參與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fā)校本課程。

5.在培養(yǎng)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第二十一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主動進行教學反思和總結,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2.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并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

論文匯編。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文章1篇并收入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科研、電化教育工作的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

第六章 二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二條 教育工作要求

1.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 *** ,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養(yǎng)成良好行為習慣,幫助學生進步。

2.勝任班主任工作,關注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成長。

第二十三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yè)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的指導,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合理,勝任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學研究 *** ,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創(chuàng)新實踐。

2.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經驗總結。

第七章 三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 *** ,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協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yè)知識和教材教法。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指導,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總結。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晉升高級、正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面試答辯等。

第二十八條 中小學教師(除所學專業(yè)為小學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學教師外)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yè)原則上應一致。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要參加省教育廳委托有關高校組織的相應學科本、??浦饕n程進修,并取得結業(yè)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委托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 擔任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中心小學、中學中層以上干部、年段長、教研組長、生管教師、課外活動校級優(yōu)秀輔導員、完全小學校領導、教導,視同班主任崗位。

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及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

的單位人員,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三十條 綜合表彰指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yōu)秀 *** 員、杰出人民教師、模范教師、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農村教師、師德標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

教育教學工作專項表彰指中小學優(yōu)秀校長、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優(yōu)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等。

班級表彰獎勵指獲先進班集體、優(yōu)秀團支部、優(yōu)秀少先隊中隊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一條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校級指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以上。

第三十二條 教師晉升職務須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且平均每學年教學工作量為中學不少于320課時、小學不少于480課時。中心小學、普通中學校級正職領導不少于上述標準的1/3;中心小學、中學校級副職領導及完全小學校長不少于上述標準的1/2;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中層干部不少于上述標準的2/3。

教研、電教等人員以及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一天為一個工作日),其中進修學校教師和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不少于190個工作日,教研、電教人員等不少于23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三條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可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1篇論文。

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文章,限獨立撰寫或之一作者,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一號多刊、報紙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fā)表論文1篇(符合以下多種情況的,也只視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福建教育督導與德育》上發(fā)表2篇論文。

2.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學科奧賽或創(chuàng)新大賽獲全國二等獎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省特奧會上獲獎。

3.美術教師創(chuàng)作的美術作品參加省文化廳、省教育廳或省美協主辦的美展并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

4.音樂教師創(chuàng)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級電視臺(含省教育電視臺)播放或經正式出版部門出版發(fā)行達3件以上。

第三十四條 本標準條件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

第三十五條 長期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指在城鎮(zhèn)(含鎮(zhèn)所在地)以外中小學任教滿10年且現仍在農村中小學任教的

教師。

第三十六條 本標準條件中有關任職條件均要求為任現職以來。

第三十七條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級。

第三十八條 本條件由省教育廳職改辦和省職改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