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職稱評審條件
福建省職稱評審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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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級職稱評審工程師、政工師、會計師、經濟師等的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具有大?;虮究茖W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申報系列專業(yè)工作滿4年;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后,從事申報系列專業(yè)工作滿2年;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不受資歷的限制;技能人才獲得 *** 職業(yè)資格或職業(yè)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
(2)論文要求:取得助理級職稱后,近四年發(fā)表的論文,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綜合不超30%,單篇不超20%;發(fā)表于外部有效期刊雜志獨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論文1篇、發(fā)表于公司技術論文集獨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論文2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術工作總結一篇,2000字以上;助理職稱證書掃描件;畢業(yè)證、學位證書掃描件。
2、副高級職稱評審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政工師等的條件。
(1)學歷、資歷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申報系列專業(yè)工作滿2年;具有本科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申報系列專業(yè)工作滿5年;技能人才獲得高級 *** 職業(yè)資格或職業(yè)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
(2)論文要求:取得中級職稱后,論文為近5年發(fā)表,正文不少于2500字,查重綜合不超30%,單篇不超20%,發(fā)表于外部有效期刊雜志獨著或合著之一作者論文1篇。
(3)其他材料要求:技術工作總結一篇3000--4000字;工程師職稱證書掃描件及發(fā)文、畢業(yè)證、學位證書、任中層后全部任職文件掃描件;業(yè)績證明材料掃描件。
全國勞模的名字和他們的事跡有哪些?
名字和事跡有:
1、孫遠秀:師帶徒傳承紡織“薪火”
她是精益求精的技術能手,更是誨人不倦的技能導師。作為紡織生產一線的勞動者,孫遠秀立足崗位,將責任、理想、技術、創(chuàng)新一肩挑起。
以生產紡織品用紗為主業(yè)的長源紡織是福建省紡織龍頭企業(yè)之一,來自生產一線的孫遠秀,是這條紡織生產線上的工作標兵與技能大師。
在紡織行業(yè),孫遠秀已經工作超過20年,作為總教練,孫遠秀習慣了起早貪黑的工作節(jié)奏,豐富的經驗讓她把繁忙的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條。
2、全國勞模周明娟“名師帶徒”傳授“美麗秘籍”
黨的十九大代表、全國勞模、省財貿工會 *** 副主席、杭州解百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營運部助理周明娟,指著嵌在“周明娟全國勞模創(chuàng)新工作室”外墻上的五只手模型,對兩位徒弟說,它們分別代表了工匠精神、榜樣力量、勞動光榮、不忘初心、砥礪傳承。
3、福建省勞模陳加友:以匠人匠心踐行茶人初心
陳加友,1969年出生于安溪縣龍涓鄉(xiāng),福建佳友茶葉機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車間主任,正高級講師、維修電工高級 *** 、評茶師高級 *** ,全國技術能手,全國機械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全國茶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
30年來,陳加友從事茶葉機械教學、創(chuàng)新、研發(fā)和生產,培育了一大批茶機創(chuàng)新能手,并先后獲國際發(fā)明金獎1項、全國發(fā)明金獎1項,省科技進步獎三等獎1項,省專利三等獎1項。
發(fā)明國家專利37項,參與制定茶葉國家標準2項、省地方標準2項,主持國家和省、市科研項目13項,出版《茶葉機械》專著1部,發(fā)表論文36篇。2018年,他獲評福建省勞動模范。
福建省人民 *** 關于省級勞動模范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福建省的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和農村。第二條 省級勞動模范是指省 *** 命名的省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和國務院各部委命名的全國系統(tǒng)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按照省級勞動模范管理。
由省直各系統(tǒng)命名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省五一獎章獲得者,按地市級勞動模范管理。第三條 省級勞動模范必須是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積極勞動,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yōu)秀職工和農民。
(一)在發(fā)展生產,深化改革,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改造、合理化建議、技術協(xié)作、技術扶貧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三)在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降低消耗以及增產節(jié)約、增收節(jié)支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四)在科研、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事業(yè)中做出突出成績者;
(五)在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六)忠于職守,不畏艱難,踏踏實實工作,在平凡崗位上做出不平凡業(yè)績者;
(七)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八)在勤勞致富,脫貧致富或傳幫帶他人致富中做出突出成績者;
(九)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省勞動模范管理部門應根據上述基本條件提出本屆次具體條件和辦法,由省 *** 發(fā)出通知進行評選。第四條 評選省級勞動模范,須由其所在基層單位工會組織或農村基層黨支部、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在民主推薦基礎上審定,并經同級行政機構簽署意見,按程序逐級報省。
推薦單位領導干部為省級勞動模范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第五條 省 *** 從一九八八年起,每三年召開一次全省勞動模范大會,集中命名表彰一批省級勞動模范;評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省 *** 核準后,同時授予省勞動模范稱號。對成績特別突出的個人又需及時表彰的,可隨時命名表彰。
省各系統(tǒng)表彰先進,不以省 *** 名義命名表彰;如因特殊需要以省 *** 命名、表彰的,經省勞模管理部門轉請省 *** 審定。第六條 凡被評為省級勞動模范者,發(fā)給榮譽證書和獎章。實行固定工資制的,從批準后下月起晉升一級固定工資;兩年內連續(xù)評為省級勞動模范的不重復晉級。不實行固定工資制的,由所在地 *** 或單位發(fā)給一次性獎金。省級勞模同時享受下列優(yōu)惠待遇:
(一)每年公費體檢一次;日常醫(yī)療費及由有關單位安排到各地療養(yǎng)所需的費用,所在單位應據實報銷。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yī)療期間,六個月以內工資照發(fā),六個月以上按本人現行標準工資75%發(fā)給。
(二)分配住房時給予優(yōu)先安排。
(三)配偶不在勞模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應給予照顧調入所在地。工齡滿二十年,其配偶在農村,年齡滿四十歲的,可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城鎮(zhèn),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其子女就業(yè)。
(四)本單位未實行休假制度的,每年準予帶薪休假半個月。
(五)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其退休費可提高5~15%。獲全國勞模稱號者,退休費提高15%。每獲省勞動模范稱號一次,提高退休費5%。但提高后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
(六)農民勞模男年滿六十歲、女年滿五十五歲,仍保持榮譽的,由當地 *** 每月發(fā)給補助費三十元。
(七)本人報考本省高等院校,在錄取時享受本省更高優(yōu)惠待遇。
(八)憑省 *** 頒發(fā)的《勞動模范榮譽證書》,在本省境內優(yōu)先就醫(yī)、購買車、船票。第七條 國務院各部委命名的勞動模范,本系統(tǒng)規(guī)定的待遇高于省規(guī)定待遇時,享受本系統(tǒng)待遇,但不得重復享受兩種待遇。第八條 自一九八八年五月起獲得計劃生育工作三次省級榮譽稱號者,可享受省級勞動模范所享受的晉級和優(yōu)惠待遇。第九條 各級領導部門都要加強對勞動模范的教育和培養(yǎng),關心勞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定期召開勞模座談會,傾聽意見、建議和要求。第十條 要保護勞動模范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支持勞模的革新創(chuàng)舉,及時總結、推廣勞模的先進思想和先進經驗。對歧視、壓制、打擊和誣告勞動模范的,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在群眾中造成尊重、愛護和學習勞動模范的良好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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